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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2017年03月17日 08:10  

根据《黑龙江科技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为做好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政策透明、程序合理、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坚持客观评价。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与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综合办科研秘书及相关硕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综合办公室。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制定学院具体复试录取办法,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招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2)组织做好专业课考试工作。组织做好专业课试题的出题、印制、考试组织、阅卷和登录成绩等各环节工作,并做好各环节的保密工作;

(3)确定拟录取名单;

(4)负责及时上报有关录取材料;

(5)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和对遗留问题的处理。

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督查工作小组。由院党委纪检委员任组长,综合办公室主任及各系主任组成。督查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在硕士生招生复试和录取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并受理考生的监督举报。

三、复试资格审查

按学校要求,审查内容包括:

1、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2、学历证书

(1)往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无原件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对原件有疑问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由研招办进行核查。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无证明者不予复试;

(2)应届考生的学生证原件、复印件,考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应届生学籍证明原件,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四、复试内容和形式

1、公共外语测试

复试中必须对考生进行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听力测试为30分,考试时间为30分钟,考生复试外语语种依照初试外语语种确定。

2、专业综合课考试

专业综合课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复试科目为《通信原理》或《数字信号处理》(两科任选其一),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综合素质面试

综合素质面试(包括外语口语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和外语口语能力,内容包含: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专业理论知识和运用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创新精神和科研潜力、人文素养及举止礼仪、外语口语交流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70分,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4、对初试成绩合格的同等学力考生,严格进行复试。复试时加试《模拟电子技术》及《数字电子技术》,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5、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将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

6、初试与复试成绩加权比例为6:4。

五、复试时间和地点

复试报到地点:集中复试与分散复试相结合,地点设在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六、有关要求

1、对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考生,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成绩基本要求(总分不得低于265分,业务课一及业务课二的单科成绩均不得低于53分,政治理论及外国语成绩均不得低于35分),方可参加复试。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复试、拟录取公示后方能录取。

2、复试过程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3、试题格式、答题纸、复试登记表和复试成绩汇总表等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制定下发。

4、复试过程,科研秘书要做好复试材料的整理和面试的记录,复试后第二天将复试成绩上报到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并做好复试材料的收集和整理,于复试录取工作全部结束时,上交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存档。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录取办法等有关内容,及时在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网站上公布。

3、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在规定的时限内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4、监督复议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1-88036823,邮箱:15385444@qq.com

八、录取

按照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60%+复试总成绩×40%计算,依次由高到低录取。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或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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