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科技创新、科技创安,促进煤矿科学安全发展,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提高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省煤管局、省煤炭学会决定联合开展全省煤矿科技成果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类:在煤炭科学技术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创新,丰富或拓展了煤炭科学理论的成果。 (二)技术开发与创新类:在煤矿工程建设、技术改造、安全生产中,研究开发或创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和技术发明,促进了安全生产,取得了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软科学类:促进安全生产决策科学化、安全管理现代化,并经实施取得较好效果的技术法规、标准、著作及其他软科学成果。 (四)技术推广及应用类: 在煤矿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中推广应用的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包括采掘工艺及支护、瓦斯治理、水灾防治、人员定位、智能检测、自动控制技术等方面成果的推广及应用。 二、征集条件 (一)推荐科技成果,必须属于煤炭科技领域,包括基础理论、采矿、矿井通风与安全、机电、提升、运输、地质、管理等专业学科。 (二)基础与应用基础类成果,必须是在该领域有创新,具有较大学术价值,得到公认。 (三)技术开发与创新类和技术推广与应用类成果,必须在近三年内通过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技术鉴定、验收、评议或取得专利授权,并已推广应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软科学类成果必须是省、市或部门已发布的,正是出版机构出版的论文或著作,有关部门进行评价的软科学成果等,并在推动安全生产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中发挥了较大作用。 三、上报时间和方法 各市(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集中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于10月30日前报省煤炭学会。上报材料包括:推荐表、文字材料和必要的图片资料(含电子版)。 四、评定表彰方式 省煤管局和省煤炭学会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征集的科技成果进行评选,年底前集中表彰,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发放获奖证书。此次评选共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四个奖项,对特别突出的优秀科技成果,将由省煤管局和煤炭学会联合推荐到国家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