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加强高校有组织科研,推动高水平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坚持我校应用型科研导向,落实“一个理念,两个链条,三个支撑”科技工作方针,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8〕1号)和《黑龙江科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黑科大办字〔2018〕37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22年度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第四批)应用研发计划重点领域专项项目申报和立项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支持方向
在“双碳”和数字经济(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背景下,聚焦围绕煤炭、石墨两条产业链的发展科技需求,锻长板增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加快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解决一批产业发展瓶颈问题,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和标志性技术成果,培育新产品、新技术,着力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重点方向及领域:
(一)煤炭产业链——煤炭资源勘查与地质信息透明化、煤炭智能化采掘、原煤智能运输提升、瓦斯抽排与智能通风、煤矿巡检机器人与数据信息传输技术、煤矿智能安全监控与智能决策、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技术、煤矸石治理与综合利用、废弃矿井资源化再利用等。
(二)石墨产业链——石墨开采、洗选、提纯、深加工、石墨烯制备及应用和石墨尾矿处理等。
二、申报要求
做有组织科研,各相关学院根据主要支持方向,找准关键技术问题,一体化设计申报,要做到充分论证工作,要求该项目必须能进行成果转化。
(一)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不符合年龄要求又确需申报的(如返聘、延迟退休等),应由申报单位出具允许其申报且能确保项目履约实施的承诺书。
2.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3.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应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记录。
4.加强青年人才培养。鼓励青年人才参与项目,年龄在35周岁以下科研人员应在研究团队中占一定比例。要为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尽快成为科技创新主力军。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和资助:
(1)不予资助与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等选题重复,或与企事业单位已有成果、已公布有重大进展的科研项目重复的研究项目。
(2)不资助与国际国内已做过的工作重复的研究项目(能够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除外)。
(3)不受理在研省属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资助项目负责人。
(4)不受理各级各类项目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结题的或存在学术不断行为的。
(5)不受理与支持方向不符的项目。
(二)组织申报
各相关学院或省(部)级科研平台为项目推荐单位(不受理个人申报),负责组织本次应用研发计划重点领域专项项目的申报工作,对申报项目的论证结果负责,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后汇总报至科技处。
(三)技术就绪度与先进性
该项目完成时参照技术就绪度(见附件2)考核,要达到6级以上要求。各申报单位应在申请书中,按照要求对现有及完成时技术就绪度指标进行具体分析如实阐述。学校组织专家和专业机构对技术就绪度、技术先进性情况进行评估,对技术就绪度不符或技术水平达不到国内领先的项目降低支持经费额度或取消项目资助资格等。
(四)经费额度和实施期限
1.应用基础研究类申请经费5-10万元之间;技术开发类申请经费15-20万元之间。
2.根据研究任务评估情况确定经费概算,根据评审结果最终确定支持额度。项目申报后。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经费预算,如实申报。项目实施期由项目推荐单位根据技术就绪度、实现目标的难易程度等提出,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五)申报方式
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22年9月26日下班前将申请书电子版(每个申请书按:项目名称+ 负责人姓名+推荐单位标注)、申报汇总电子版(电子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扫描件)统一压缩打包,上报至学院综合办,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
综合办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