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科技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新媒体制作及网络宣传中心是共青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学生组织,简称黑科大电信新媒体。中心是学院以紧跟时代发展步伐、贴近学生生活为依据开展思想教育、舆论引导的新阵地,是学院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是青年学生发表意见、获取资讯的重要渠道。中心始终秉持“贴近学生、服务学生、联系学生、深入学生、发动学生、引导学生”的宗旨,以推送新鲜资讯、传递正能量为己任,依托新媒体平台,积极报道院内各大活动与学生日常生活,努力打造青年学生喜闻乐见的主流校园媒体,为建设成为科大一流宣传平台而奋斗!
电信学院新媒体制作及网络宣传中心初创于2013年10月16日,起初是电信学院学生分会新闻采编部。2014年6月10日学院团委整合下属所有新媒体资源,确立新媒体制作及网络宣传中心。
主要负责各类活动、会议及其它与学院相关活动的照片拍摄、信息采集、活动过程记录和采访工作,负责中心内部设备的维护及简单修理工作,负责学院各办公室的电脑,打印机等设备维护工作。协助其他部门、配合主任团完成相关工作。
主要负责学院学生工作大事记的编写工作,共青团周报表填写工作,活动及会议新闻稿的撰写工作,内部会议文件的整理及中心大事记编写工作以及学院官方微信、微博的文字创作。协助其他部门、配合主任团完成相关工作。
主要负责学院腾讯微博、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平台、QQ空间以及官网的日常管理及信息发布工作,活动或会议文章的后期处理和微信推送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解决网络宣传、活动微博直播、活动微信直播以及相关活动的网络投票等技术难题。协助其他部门、配合主任团完成相关工作。
(2018年3月8日新媒体全体成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黑龙江科技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新媒体制作及网络宣传中心是共青团黑龙江科技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学生组织,是学院以紧跟时代发展步伐、贴近学生生活为依据开展思想教育、舆论引导的新阵地,是学院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是青年学生发表意见、获取资讯的重要渠道。
第二条:组织中文名称为“新媒体制作及网络宣传中心”,英文名称为“The center of new media design and network propaganda”。
第三条:本中心秉持“贴近学生、服务学生、联系学生、深入学生、发动学生、引导学生”的宗旨,以推送新鲜资讯、传递正能量为己任。
第四条:本中心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决遵守社会道德,积极推动黑龙江科技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宣传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五条:在共青团黑龙江科技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的领导下,积极探索中心长效发展机制,通过不懈的努力与创新,努力打造青年学生喜闻乐见的主流校园媒体,为建设成为科大
一流的宣传平台而奋斗!
第六条:中心平台服务于学院宣传工作,利用自身具有的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相融合的优势,积极发挥对青年学生的思想引领和舆论引导作用,及时、有效地对有学院各项工作和校园文化进行对内、对外宣传,丰富青年学生的文化生活,引导创建优良的校园文化,不断扩大学院的影响力。
第七条:进一步健全团学宣传阵地,整合资源,协调全校各院系团委、各校级组织等学生宣传部门及校内自媒体创业团队等宣传资源,形成多层次、多角度、多方面的宣传体系。
第八条:积极联系中青网、大学生在线、光明日报等外部宣传资源,夯实新媒体平台基础,拓展宣传外延,落实对接窗口,进一步规整已有外部资源,打好宣传工作的“组合拳”。
第九条:依靠黑科大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官方微信、腾讯QQ及新浪微博等实时公布、更新有关学校、学院团学工作、团学活动以及其它具有传播价值的新闻时讯,整合新闻信息,为青年学生提供专业性的新闻服务并搭建活动互动平台。
第十条:积极参与校外的学习交流活动,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奋进的目的,及时对新成员进行培训。
第三章 成员管理
第十一条:凡取得黑龙江科技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承认黑龙江科技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新媒体制作及网络宣传中心章程,向中心递交个人档案材料,经中心审查通过,并经过面试考核,即成为本组织正式成员。
第十二条:各部门成员申请调换岗位可向主任团提出申请并经主任团会议研究决定后,由编辑部备案后方可调换。
第十三条:成员权利
中心采取民主集中制,以求同存异为基本原则。中心各成员无论职务高低,对中心工作及发展均有提出自主看法的权利和自由。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表决权;
(二)参加中心和各个下属部门举办的各种活动;
(三)拥有监督权,可以对运转不合理的工作以及不负责的中心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参加各级团组织、新媒体制作及网络宣传中心提供的培训;
(五)通过合理程序退出中心;
(六)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十四条:成员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二、勤奋学习,锐意进取,努力提高自身思想文化素质;
三、遵守中心章程,执行中心及下属各部门决议;
四、协助树立和维护中心声誉及合法权益;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五条:成员退出中心需按照相关程序执行,无辜脱离组织者将按不服从组织领导,违反组织原则,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开除公示及在学院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各中心成员用中心名义开展活动,须经指导老师或主任团批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黑龙江科技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新媒体制作及网络宣传中心在指导老师指导下,由主任团负责、下设摄影部、编辑部、影视制作部、宣传部。具体如下:
主任团:
主任1名
副主任2名(分管摄影部、编辑部、影视制作部、宣传部)
主要职责:
(一)主任负责对外交流及统筹中心各部门工作;
(二)分管摄影部、影视制作部副主任(技术副主任),负责协调学院会议、活动拍摄工作以及学院展板、宣传视频制作工作,负责统筹摄影部、影视制作部培训工作。
(三)分管编辑部、宣传部副主任(宣传副主任),负责学院各宣传平台发布内容审核工作,负责统筹编辑部、宣传部培训工作。
一、摄影部:
部长1名
副部长1名
主要负责各类活动、会议及其它与学院相关活动的照片拍摄、信息采集、活动过程记录和采访工作,负责中心内部设备的维护及简单修理工作,负责学院各办公室的电脑,打印机等设备维护工作。协助其他部门、配合主任团完成相关工作。
二、编辑部:
部长1名
副部长1名
主要负责学院学生工作大事记的编写工作,共青团周报表填写工作,活动及会议新闻稿的撰写工作,内部会议文件的整理及中心大事记编写工作以及学院官方微信、微博的文字创作。协助其他部门、配合主任团完成相关工作。
三、影视制作部:
部长1名
副部长1名
主要负责学院宣传视频的制作,微电影后期制作,PPT制作,H5场景制作以及学院其他网络视频宣传工作。协助其他部门、配合主任团完成相关工作。
四、宣传部:
部长1名
副部长1名
主要负责学院腾讯微博、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平台、QQ空间以及官网的日常管理及信息发布工作,活动或会议文章的后期处理和微信推送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解决网络宣传、活动微博直播、活动微信直播以及相关活动的网络投票等技术难题。协助其他部门、配合主任团完成相关工作。
第五章 会议与决策
第十八条:会议制度
黑龙江科技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新媒体制作及网络宣传中心的会议设置包括主任团会议、常务会议、部门会议、中心会议。
一、主任团会议定期召开,参会人员包括指导老师及主任团成员;
二、常务会议定期召开,参会人员包括主任团成员及各部门部长,由主任主持;
三、部门会议定期召开,参会人员为各部全体成员,由各部门部长主持;
四、中心会议定期召开,参会人员为中心全体成员,由主任主持,目的是进行工作总结,表彰先进个人和集体,不断优化宣传方式,提高宣传意识和增进各部门的联系。
第十九条:决策制度
一、黑龙江科技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新媒体制作及网络宣传中心重大事项的决策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主任提交常务会议讨论表决以后落实执行,所提交议案需超过1/2的应到会人数赞成方可通过;
二、各部门在自行决定议案时,需召开本部门成员大会共同讨论决定,须赞成人数超过1/2时,议案方可通过,决议需报中心主任团审阅并在编辑部备案。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条:奖罚制度:
一、黑龙江科技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新媒体制作及网络宣传中心正式成员均享有黑龙江科技大学学生及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中心全体成员必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对有反有关规章制度、工作不力、考核不及格、玩忽职守、有重大工作失误或屡教不改等情形者,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留用察看、换岗、解聘等处理,并进行相应的批评教育;违犯校规校纪或触犯国家法律者将送交有关单位处理,未满任期或被解雇者将不再颁发受聘证书。
二、中心成员工作表现将作为中心评奖评优,换届竞选等活动的参考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系黑龙江科技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新媒体制作及网络宣传中心的基本原则,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补充。
第二十二条:章程的修改必须在中心会议上经1/2以上成员通过方可进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生效,最终解释权归黑龙江科技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新媒体制作及网络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