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实践是工科高等学校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工程技能的重要环节,为了使学生了解、掌握实践应用技能,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努力提高实践教学环节质量,规范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贯彻执行学校《本科教学管理文件和规章制度汇编》,特制订本细则。
1、教学计划中设定的各类实践,包括工程实践、课程设计和各类实习等环节,均属必修课,每个学生都应认真完成实习任务,获得及格以上(含及格)成绩方准毕业。
2、工程实践因故不能参加者或旷课时间超过三天(含三天)者,应在毕业后半年内跟随正在实践的其他年级进行补做,随学生正常考试,不单独安排补考。
3、工程实践不及格者,共有2次补考机会,每学期末或下学期开学初进行第一次补考;然后第5学期对第4学期的实践,第7学期对第5、6、7学期的实践分别进行大补。
4、课程设计不及格或因故没有参加者,学生在第八学期的1-3周内提出申请,从第八学期的第五周开始进行课程设计补考。
5、各种实习(包括教学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成绩不及格或因故没有参加者,一律由毕业后一个月内进行补做。
6、各种实习、实践补考时间均在上述固定时间内完成,过期不予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