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科学研究>>科研通知>>正文
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2015年02月18日 13:39 uai 

各有关教师:

为做好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和2014年结题项目结题、提交年度进展报告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2015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自2015年3月2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法定节假日不办公)。按照我校《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进程安排》要求,2015年3月10日前完成网上提交,并将纸质申请书(反正面打印)统一报送至科技处。

2.2015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3.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自2015年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学校科技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

(三)申请人事项。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于2015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教师,科技处工作人员将于2014年12月17日开始分批配置个人账号,并请各位老师务必关注本人邮箱及时激活并完善个人信息,有效期为一周,超过一周系统将无法连接。)然后申请人登录ISIS系统进行填报,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的资助类别和亚类说明,根据《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指南》要求选择或填写附注说明,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

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反正面打印,一式两份),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由各单位统一报送科技处。

(四)项目申请提交及其他相关事项。

1、望各位教师认真撰写项目书,提高撰写质量,注意撰写规范;

2、时间安排:

(1)2015110前,项目负责人完成初稿,将纸质申请书打印一份报送所在学院,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预评审,科技处1月上旬(115日前)聘请校外专家对基金申报书进行审查和指导。

(2)请项目负责人认真按照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见附件1逐项检查申请材料,并认真填报审查明细表。

(3)请各位教师于201535-7完成最终形式自查,排除申请人资格不符、超项、学科代码填写错误等各项因素;201538-10学院汇总上报科技处;2015311-15科技处形式审查,并网上确认提交,报送国家基金委。

(4)参与外单位国家基金项目申报的我校教师须填写《2015年度参与外单位国家基金项目申请人承诺书》(见附件2随申请书一同上报。

(五)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5年5月5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二、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反正面打印,一式两份),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基金委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

(4)学院按照《条例》等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15年1月12日在线提交结题材料,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一式两份,反正面打印)报送至科技处。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三、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科技处按《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ISIS系统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15年1月9日前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

不明事宜,请咨询科研秘书。

联系人:孙辉 联系电话:88036823。

附件1:黑龙江科技大学2015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自查对照表.rar

附件2:黑龙江科技大学2015年度参与外单位国家基金项目申请人承诺书.rar

上一条:关于申报2015年度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填报哈尔滨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