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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院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2017年03月09日 12:45  

按照省科技厅下发的《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院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要求,为落实省政府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签署的合作协议,2017年继续组织开展省院科技合作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省院合作协议框架下,我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的科技项目。与中国科学院合作的项目必须是与院士本人或中国科学院所属单位签定合作协议的项目,与中国工程院合作的项目必须是与院士本人签定合作协议的项目,且项目合作协议必须在执行期内(建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和中国科学院科学家工作站的省内单位如与两院方有具体合作项目,无需另签项目合作协议),重点支持省内企业转化“两院”成果落地中试及产业化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研发机构的省内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并与合作方建立了长期良好的科技合作关系并签订有正式的合作协议,合作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联合研究或开展成果转化的能力。

(二)项目符合产业、技术政策,属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急需的关键技术领域,重点为成果转化类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具有与所申报的研发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前期研究基础和积累,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科研团队结构合理,具备要求的研发转化实力。

(四)已在省科技厅立项但尚未结题的申报人不能申请省院合作项目。不受理具有不良诚信记录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个人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支持项目经费及匹配资金

2017年,每个获得立项的省院科技合作项目拟支持经费10-50万元。承担项目企业需提供匹配资金,匹配额度不能低于省拨经费额度。

四、申报说明

登录黑龙江省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http://219.147.168.104/Kjpt/)在线申报。申报人(即

项目负责人)需要在线填报申请书及上传必需的合作协议等相关附件后,点击“信息提交”按钮,上

传到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在线签署意见后提交到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在线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到省科

技厅。申报和推荐全部在网上进行,不接受纸质材料,省科技厅只对经推荐单位同意的项目进行受理

评审。

鉴于2014年省科技厅对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了整合升级,因此,在原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中注册过的单位及个人账号,需在登录系统核查完善账号信息后,方可使用。

五、推荐单位

各市(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市科技局、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可作为项目的推荐单位;高等院校项目申报由省教育厅推荐;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省科学院、省农科院可作为其直属单位项目申报的推荐单位;其他科研院所和企业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地的科技主管部门推荐。

六、申报受理时间

2017年3月9日9时开始集中网上申报,项目推荐同时进行,截止时间为3月16日16时,逾期不再受理。省科技厅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支持项目,经审核批准后与项目单位签订黑龙江省省院科技合作项目合同书。

七、其他说明

如有申报意向的老师,请务必于2016年3月15日前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刘振文

联系电话:88036771

上一条: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对哈尔滨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中期检查的通知